(原标题: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书,文号安理法意2025字 0519第 0001号。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有权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2025年3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于2025年3月29日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因1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申请办理回购过户手续,预计2025年5月22日完成注销。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相关规定。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