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旨在规范董事会职责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运作水平。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包括3名独立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主要职权包括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定利润分配和资本变动方案、决定重大收购和重组方案、设置内部管理机构、聘任高管、制定基本管理制度、管理信息披露、聘请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等。
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重大交易事项,如对外投资、资产收购出售、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50%。重大投资项目需组织专家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副董事长协助工作。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关联交易事项需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决议内容达到信息披露要求时应及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