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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股份: 股东会议事规则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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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股东会议事规则)

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旨在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审议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等职权。股东会的召集由董事会负责,监事会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股东会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20天(年度股东会)或15天(临时股东会)发出,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股东会应有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公司应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包括网络投票等方式。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公告内容应包括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表决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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