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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塑科技: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塑科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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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塑科技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受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河北金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向控股股东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出具了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核查期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5年4月29日。核查范围涵盖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交易对方、中介机构及相关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核查结果显示,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原控股股东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自查期间买卖佛塑科技股票,但其表示与本次重组无关。此外,20位自然人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股票行为,均承诺其交易行为基于个人判断,与本次重组无关,未利用内幕信息。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认为,在相关方出具的自查报告、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买卖行为不属于内幕交易,不会对本次交易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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