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担任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子集团)增持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照明)股份事项的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律师对本次增持进行了核查验证。
增持人电子集团为有效存续的公司,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前,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佛山照明股份484,842,271股,占总股本的31.57%。电子集团计划自2024年11月20日起6个月内增持佛山照明股份,金额不低于3,600万元,不超过7,200万元,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0.8%。截至2025年5月14日,电子集团已增持A股11,429,600股,占总股本的0.7442%,成交金额为72,012,879.90元。本次增持后,广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佛山照明股份496,271,871股,占总股本的32.31%。
本次增持符合《收购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佛山照明已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和律师签名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