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成都佳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情形,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名单不少于10天,并在股东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归属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担保等财务资助的计划。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助于健全公司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