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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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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5月修订))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科学性,确保有效监督经理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一名为专业会计人士,成员具备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主任委员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

主要职责包括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实施,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审查内控制度和重大关联交易,监督董事及高管行为,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协助工作。决策程序方面,相关审计部门需提供书面资料,重要事项需经委员会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公司需披露审计委员会人员情况及年度履职情况,重大问题触及披露标准时应及时披露。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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