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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鹏: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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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为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召集,并提前20日发布通知。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7,234,8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8928%。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向威海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确认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补选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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