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股票 - 数据解析 - 公告简述 - 正文

太力科技: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原标题: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为广东太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确保意见真实、准确、完整。发行人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并于2024年10月8日延长了相关决议的有效期。2023年8月11日,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发行人的上市申请。2025年2月18日,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2025年5月15日,深交所同意发行人股票在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太力科技”,代码为“301595”。

发行人成立于2021年5月11日,由中山市太力家庭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超过三年。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为8,121万元,发行完成后变更为10,828万元,符合相关上市条件。发行人最近两年净利润分别为8,075.67万元和8,567.86万元,符合财务指标要求。发行人聘请了民生证券担任保荐机构,并指定两名保荐代表人负责保荐工作。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已作出相关承诺并披露了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本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APP下载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