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灯湖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之法律意见书,编号【2025】灯湖顾字第1511-JZ01号。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在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会议室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8名,代表股份数为659,537,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42.94%。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变更、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在内的十项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各项议案均获高比例通过。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