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就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15日14点30分在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汇业路6号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5月9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62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82,083,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695%。
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2024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和《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信达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