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发行人及其他责任主体作出的与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其他承诺事项)
关于深圳市优优绿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公司承诺:发行人股东均具备持有公司股份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或其他权益的情形;发行人股东不存在以发行人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发行人及发行人股东已及时向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提供了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依法在本次发行的申报文件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文件问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并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承诺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文件问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承诺如因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确保投资者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为优优绿能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文件问题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