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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盛虹: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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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江苏盛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盛虹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盛虹(苏州)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出具法律意见书。增持主体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认可,计划自2024年11月14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20亿元,不超过40亿元。增持不设价格区间,将根据股票价格波动及资本市场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增持前,增持主体合计持有公司63.76%的股份,增持后持股比例增至67.15%。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按规定进行了多次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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