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交地产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受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就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集,于2025年4月29日发布通知,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5月14日下午14:50在北京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342人,代表股份425,102,189股,占总股本56.9004%。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票423,359,988股,占99.5902%,反对票1,545,501股,弃权票196,700股。中小股东同意票33,680,683股,反对票1,545,501股,弃权票196,700股。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各项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