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维尔利_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会议通知提前二十日发布。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江苏常州新北区汉江路156号举行,由副董事长宗韬主持。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19,880,484股,占总股本的29.3102%。网络投票股东共108名,代表股份3,039,344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利润分配预案、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财务决算报告和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超过半数同意票通过。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结果显示,各议案也获得了中小投资者多数支持。
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