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供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集。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提前公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其他指定媒体上。现场会议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由董事长王利平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87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40,555,480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年度报告及摘要、财务决算报告、利润分配方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等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其中部分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