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关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出具法律意见。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年度股东会。4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媒体发布通知,详细说明会议安排。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5月13日下午15:00在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甲2号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李文江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5月12日15:00至5月13日15:00。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名,代表股份395,917,355股,占总股本47.70%。网络投票股东1名,代表股份119,000股,占总股本0.01%。董事、监事和高管出席了现场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2024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202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全票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