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度)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主要内容如下:为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董事选举行为,公司制定了本制度。累积投票制度适用于选举两名以上董事的情况,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股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集中或分散投票给候选董事,董事由得票较多者当选。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开进行,每位股东的投票权分别计算。股东投票时需注明所持股份总数及投给每位候选人的票数,投票总数不能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当选董事的得票总数应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若出现得票相同情况,将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并提供适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他人投票。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