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为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进行了审查。
2025年4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通知,决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深圳福田区中洲大厦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1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93,051,4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8380%。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年度报告》《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等10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其中议案6和议案10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超过2/3的赞成票。
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