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上市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的说明)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布说明,确认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截至说明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相关信息披露规则;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且保留意见所涉事项对上市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一年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上市公司或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此外,公司也不存在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有违约或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以及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的情况。特此说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