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修订))
贝肯能源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上下半年各一次。临时会议可在特定情况下召开,如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等。会议通知需提前十日或五日发出,特殊情况可免提前通知。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若董事长无法履职,则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应亲自出席,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董事会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安排专人记录,与会董事需签字确认。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发布,与会人员需对决议内容保密。议事规则的修改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