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浙江信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股东选举董事、监事的合法权益。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非职工代表监事,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30%及以上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
实施细则规定,每位股东持有的每一股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可集中或分散投票。选举过程中,股东会主持人需告知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提供相应选票并说明填写方法。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监事选举亦然。
具体表决办法包括: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为其持股数乘以应选人数;多轮选举时需重新计算累积票数;董事会秘书须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票数。投票总数多于累积票数无效,等于或少于则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高低当选,当选者得票须超过有效表决股份数二分之一。若票数相同无法决定当选者,进行第二轮选举或下次股东会再选。若当选人数不足,视情况在下次或三个月内再次选举。实施细则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