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新能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杭州)律师事务所为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杭州市凤起东路8号4040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张坚群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5月12日9:15-15:00。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730名,代表公司股份2,009,098,6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3.5496%。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列席人员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六项议案,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2025年中期分红、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聘任审计机构、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同意股份占比均超过99.90%。中小投资者对部分议案的同意比例也超过98%。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