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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重工: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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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5月))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名。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包括公司发起人提出名单、股东会选举、董事会和持有1%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提出新候选人等。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如召集股东会、决定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利润分配、资本变动等。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提名首席执行官(CEO)和董事会秘书人选。董事应具备相关经验和知识,不得有特定禁止情形。董事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和临时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十日发出,特殊情况可随时通知。董事会决议需过半数董事同意,涉及对外担保需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公司设立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负责特定领域的工作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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