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二)。意见书指出,发行人具备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湖北国贸,发行价格为8.95元/股,发行股票面值为1.00元/股。湖北国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发行人存在煤炭、聚酯切片、铜杆等特定商品贸易业务的同业竞争,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湖北国贸承诺在取得控制权后36个月内完成业务转移或调整,彻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向云南祥丰及其控制企业提供多式联运服务,向连云港港口集团采购港口作业服务,向云南天马、昆明海联采购物流运输服务。发行人已取得多项业务资质,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发行人主要在建工程项目包括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铁路专用线项目、二期物流库项目及阿克套项目。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合法拥有主要财产的所有权,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情况,业务发展目标与主营业务一致,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