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公司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基础上,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报告指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也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等5家全资子公司及其他二级、三级子公司,涵盖公司全部资产和营业收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包括客户信用管理、销售货款回收、供应商选择与评价、物资验收与付款、资产管理、募集资金管理和财务报告等。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未对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进行调整。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一般缺陷已按整改建议完成整改,不构成实质性影响。董事长顾正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