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航运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管一民))
本人管一民,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领域工作经验,并已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境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数量不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具备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职责,承诺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