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锦江航运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韩国敏))
上海锦江航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韩国敏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其职业、学历、工作经历、兼职及有无重大失信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已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与上市公司有重大业务往来、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最近12个月内曾有上述情形或其他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无不良记录,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无重大失信记录。
被提名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不存在影响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第一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提名人已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