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受托对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31日下午15:00在广州国际金融中心63楼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广州越秀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核心人员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496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927,805,8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740%。其中,中小投资者490名,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84,466,7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90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