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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力斯: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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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

赛力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行。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影响。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职。董事会成员中应包括不低于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担任董事资格,具有独立性,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拥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独立董事每年应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董事会每年评估并在年报中披露。独立董事由董事会、监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提名,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与普通董事相同,连任不超过六年。独立董事需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连续两次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出席的,董事会应在三十日内提议召开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独立董事履行职责包括参与董事会决策、监督潜在利益冲突、提供专业建议等,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提供必要支持,确保其独立行使职权。制度自公司H股在香港联交所上市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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