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对在任独立董事于燮康先生、石瑛女士、吕伟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人员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他们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天水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