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李莹、陈丽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莹、陈丽梅的任职经历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显示,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州广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