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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威复材: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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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为威海光威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威复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文件,光威复材已履行以下程序:2022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等议案;2022年5月18日,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4年4月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2025年3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监事会第七次会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未成就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及《考核办法(修订稿)》,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四期归属,每期25%。2024年为第三个归属期考核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比例需达到70%以上。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2024年净利润指标实际完成比例为58.98%,小于70%,因此公司层面归属系数为0,需对137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归属期计划归属的199.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光威复材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规定,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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