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
关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信会师函字2025第ZC014号。我们审计了希荻微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核查内容包括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等。
核查结果显示,2023年度希荻微为关联人唐虹、杨松楠代垫个人所得税款,构成非经营性资金往来违规行为,已整改完毕。除此外,未发现希荻微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虚假交易、虚构利润、关联方利益输送、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发现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最近三年应收账款、存货均按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未发现商誉。本报告仅供希荻微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报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