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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荻微: 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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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董事会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诚芯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1.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未经股东大会认可;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4.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6.公司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特此说明。希荻微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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