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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铝股份: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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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常铝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31日召开,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3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公告,载明会议届次、召集人、合法性、方式、出席人员、时间和地点等信息。现场会议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举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5名,代表股份434,439,8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0650%。网络投票股东226名,代表股份4,442,953股,占0.4302%。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七项议案,包括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2025年度担保额度预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金融衍生品业务、资产池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及申请国内保理业务额度。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国浩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和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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