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银行独立董事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阅了本行编制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该报告综合考虑了本行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报告指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本行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石磊、张向东、李晓慧、马骏、王天泽、肖伟同意本行编制的《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日期为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