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交通银行监事会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进行了审核,发表意见如下:本行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条件;本次发行方案和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编制了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对即期回报摊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填补措施;引入中国烟草总公司、中国双维投资有限公司为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助于业务发展;财政部、中国烟草、双维投资将以现金方式参与认购,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本次发行无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相关文件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尚需股东大会、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关审批机关批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