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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盛股份: 国金证券关于冠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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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金证券关于冠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温州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冠盛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负责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承诺保荐总结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的质询和调查。

冠盛股份注册资本18,208.92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翔路1号,法定代表人周家儒。本次证券发行类型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为2023年2月6日,上市地点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及发行审核阶段,对发行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在持续督导阶段,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等,并定期进行现场检查。

持续督导期间,冠盛股份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生重大事项。2024年1月29日,公司审议通过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及部分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和地点、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保荐机构对此出具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冠盛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截至2024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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