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3月28日在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禹越镇杭海路333号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共7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899,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16%。会议由董事长仝小飞先生主持,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张以涛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1,671,302股,占87.9904%;反对211,162股,占11.1172%;弃权16,950股,占0.8924%。对于5%以下股东,同意票数为1,126,302股,占83.1578%;反对票数为211,162股,占15.5906%;弃权票数为16,950股,占1.2516%。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账户持有的4,680,427股不享有表决权,杨敏先生和杨阿永先生分别放弃其持有的36,262,449股和29,768,145股的表决权。关联股东金玺泰有限公司、杨敏、杨阿永回避表决。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的陈杰、沈文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