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宏盛股份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3月修订))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总部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人员和部门。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重大事件、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司应在指定媒体上披露信息,不得提前在其他媒体发布。定期报告需按规定时间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事件发生后及时披露。公司应设立信息披露事务部门,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保密并在必要时采取补救措施。违反制度擅自披露信息或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