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芯海科技: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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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芯海科技已履行多项批准和授权程序,包括多次召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意见。根据《激励计划》和《考核办法》,因1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激励对象由103人调整为89人,作废47.25万股限制性股票。此外,由于公司2024年度业绩未达考核目标,取消并作废第三个归属期的68.6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计作废115.85万股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芯海科技本次作废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并已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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