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余进华))
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余进华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兼职情况及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该职位。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芯海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
具体声明如下: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被提名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在芯海科技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被提名人已通过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关系。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特此声明。提名人: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