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上海和辉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草案),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定义、职责、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提名选举程序、职权、工作条件及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影响。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需具备担任董事资格、独立性、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得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
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独立董事需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保障其知情权和履职支持。独立董事如有严重失职或滥用职权等情形,公司将取消和收回其应获得的薪酬或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