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以及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并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已取得必要批准和授权。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预留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为自预留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截至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性情形。首次授予部分164名激励对象可归属67.3297万股,预留部分26名激励对象可归属19.6883万股。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或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首次授予部分作废9.5779万股,预留部分作废1.2126万股。公司已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