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501178号。瑞丰银行2024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审计,并于2025年3月26日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对瑞丰银行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进行了有限保证的鉴证业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安部、国资委和银保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以及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瑞丰银行编制了汇总表。管理层负责内部控制、编制和披露汇总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意见,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
根据执行的程序,我们未发现汇总表所载信息与审计财务报表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本专项报告仅供瑞丰银行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中国北京,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