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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宝股份: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5】第03003号)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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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康达法意字【2025】第03003号))

北京市康达(苏州)律师事务所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激励计划经过多次审议和批准。2021年2月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2021年2月24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激励计划。

此后,公司在2021年至2024年间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调整、注销股票期权及行权条件成就等议案。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说明,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届满,且行权条件均已成就,包括公司未发生禁止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禁止情形、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和个人绩效考核合格。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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