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对在任独立董事朱贺华先生、高伟先生、郭春明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经核查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兼职情况及签署的自查文件,确认各在任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均符合上述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