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核查结果显示,公司不存在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不存在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形,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将通过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在股东大会审议前披露审核意见。
《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监事会一致同意实行公司2025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江苏集萃药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