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浙江东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显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要求,对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为确保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
评价结论显示,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评价范围涵盖公司及其多个子公司,涉及电子元器件产品生产及销售等主要业务。公司建立了规范的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还制定了多项管理制度,涵盖资金活动、成本核算、资产管理、销售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
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并在报告期内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其有效运行。